北京市京师(沈阳)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
个人履历:
2006.9-2009.6 沈阳铁路机械学校
2009.9-2013.6 辽宁大学
2015.12-2016.3 沈飞集团
2016.3-2024.3 北京市京师(沈阳)律师事务所
社会职务:
辽宁省优秀志愿者
经典案例:
1、张清华与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不予确认纳税担保一案
张清华提交了纳税担保申请并列明担保财产,辽阳市税务稽查局毫无根据的认定该财产价值不足。
2024年5月22日,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(2024)辽10行终38号行政判决书,
认定辽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作出的案涉辽市税通【2023】1210号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“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,
故该处理决定应予以撤销”,判令“撤销被上诉人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作出的辽市税稽通【2023】1210号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”。
2、鲁春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
鲁春红作为朱星星下线,冒充高德地图工作人员,非法获取商户法人信息并出售,违法所得10600元。
接受委托后,我方提出如下辩护意见:一是提出鲁春红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、辅助作用,系从犯;
二是强调其系初犯、偶犯,无犯罪前科,主观恶性较小;三是突出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,自愿认罪认罚,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,有明显悔罪表现。
鲁春红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,请求对其适用缓刑。最终法院采纳我方部分辩护意见,判处鲁春红有期徒刑七个月,缓刑一年。
主攻方向:
税务虚开
逃税、漏税
刑事犯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