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潘昌瑜
    发布时间: 2025-12-29 14:36    

执业律师

潘昌瑜

北京市京师(沈阳)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


个人履历:      

2006.9-2009.6    沈阳铁路机械学校

2009.9-2013.6    辽宁大学

2015.12-2016.3  沈飞集团

2016.3-2024.3    北京市京师(沈阳)律师事务所


社会职务:

辽宁省优秀志愿者


经典案例:

1、张清华与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不予确认纳税担保一案    

张清华提交了纳税担保申请并列明担保财产,辽阳市税务稽查局毫无根据的认定该财产价值不足。

2024年5月22日,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(2024)辽10行终38号行政判决书,

认定辽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作出的案涉辽市税通【2023】1210号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“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,

故该处理决定应予以撤销”,判令“撤销被上诉人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作出的辽市税稽通【2023】1210号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”。

2、鲁春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

鲁春红作为朱星星下线,冒充高德地图工作人员,非法获取商户法人信息并出售,违法所得10600元。

接受委托后,我方提出如下辩护意见:一是提出鲁春红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、辅助作用,系从犯;

二是强调其系初犯、偶犯,无犯罪前科,主观恶性较小;三是突出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,自愿认罪认罚,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,有明显悔罪表现。

鲁春红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,请求对其适用缓刑。最终法院采纳我方部分辩护意见,判处鲁春红有期徒刑七个月,缓刑一年。


主攻方向:

税务虚开

逃税、漏税

刑事犯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