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人履历:
北京市京师(沈阳)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
从事法律方面工作十余年,曾担任某法律培训学校校长,先后为某省检察系统、某市区公安系统提供法律培训服务。从事律师执业以来,先后为国内多家保险公司、某司法鉴定中心等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。理论功底深厚,熟悉各类案件的办理程序以及法律法规,擅于发现案件存在的核心问题,选择有效的辩护策略和诉讼方案。
办理的刑事案件中,有多起案件的无罪法律意见、不批捕法律意见、不起诉法律意见、缓刑辩护意见被采纳,取得了实质性的辩护效果;在民商事领域,带领团队每年为顾问单位起草、审查各类合同几百余份,代理的各类民商事诉讼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判决结果。
社会职务:
辽宁省吉林商会副会长
辽宁省建筑法学研究会理事
大连市刑法学研究会理事、副秘书长
经典案例:
1.代理刘某被控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(涉案金额5000万),检察院量刑建议三年,经过有效辩护,最终法院改判为“判一缓一”的缓刑结果;
2.代理王某某被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,经过有效辩护,最终取得缓刑判决结果;
3.代理焦某某涉嫌袭警罪一案,检察院量刑建议一年,经过有效辩护,最终法院以妨害公务罪改判为六个月;
4.代理张某某被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,检察院量刑建议二年,经过有效辩护,最终法院改判为一年六个月;
5.代理李某某被控诈骗罪一案,检察院量刑建议三年三个月实刑,经过有效辩护,最终法院改判为“判三缓三”的缓刑结果;
6.代理王某某被控强奸罪(既遂)一案,审查逮捕后,经过有效辩护,最终取得缓刑判决结果;
7.代理金某某涉嫌虚开发票罪一案(涉案金额6000余万元),经过有效辩护,最终取得缓刑结果;
8.代理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,经过有效辩护,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取得免予起诉的“无罪”结果;
9.代理傅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,经过有效辩护,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取得免予起诉的“无罪”结果;
10.代理赵某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罪一案,经过有效辩护,罪名变更为走私普通物品罪,并在审查起诉阶段取得免予起诉的“无罪”结果
主攻方向:
刑事辩护、民商事诉讼、企业法律顾问